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的通知
2018-04-25 党委组织部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的通知》(浙组〔2018〕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执行,现就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在职和离退休处级以上干部(从处级以上领导岗位退休)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确保将相关政策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干部。分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肩负起兼职专项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政策、带头开展自查、带头清理规范。
二、领导干部个人要自觉站在对党忠诚的高度,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附件3表1),填报党的十八大(2012年11月)以来本人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包括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的兼职情况。确保填报无隐瞒、无遗漏。如有瞒报、漏报,将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处理。同时对照《领导干部兼职政策规定》(附件1内附件5)及时做好违规兼职清理工作。没有兼职情况的也要进行“零报告”。
三、各分党委、党总支在5月25日前将《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附件3表1)原件、《领导干部兼职事项汇总表》(附件3表2)《单位管理的社会组织清单及兼职省管领导干部名单》(附件3表3)纸质和电子稿交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其中在职和离退休校级领导的《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附件3表1)原件请于5月4日之前上交。学校将对领导干部的兼职情况进行公示(附件3表4),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联系人:周建强,电话:88342883。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的通知.pdf
浙组(2018)6号《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的通知》.pdf
附件1-4 干部兼职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