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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
  文体协会
绍兴文理学院老年文体协会章程
发布者: 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13-05-24           浏览次数:

绍兴文理学院老年文体协会章程

一、总

绍兴文理学院老年文体协会是在离退休工作处指导下的离退休教职工自发组建、自愿参加、自我管理、非营利性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和本协会的章程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绍兴文理学院老年文体协会旨在充分展示我校离退休老同志的艺术才能和体育特长,充分展示我校离退休老同志的精神风貌,活跃老同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同志之间的交流,增进老同志的身心健康,为继续发挥老同志作用、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二、协会的组成及其会员条件

1、凡是我校的离退休教职工,在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根据本人的兴趣和特长,自愿向协会提出报名申请,履行会员义务,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2、遇到重大的比赛或表演活动时,根据实际情况从协会会员中择优选择运动员或演员,协会会员应顾全大局、服从领导、配合支持协会的工作。

三、协会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自愿入会和退出的权利。

2、会员在协会内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会员有权对协会的组织、管理、日常活动提出意见和进行批评监督。 

4、会员有权利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排练、讲座和联欢等一般活动。   

5、会员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学校和本协会的名誉。    

6、协会有义务对其会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排练,有义务组织演出和联欢活动,有义务协调各分会及其成员之间的关系。  

7、会员根据身体条件、兴趣,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并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协会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设置

1、协会暂设16个分会

歌咏分会、舞蹈分会、戏曲分会、书画分会、摄影分会、太极拳剑分会、门球分会、台球分会、棋类分会、桥牌分会、羽毛球分会(限75周岁以下)、乒乓球分会(限75周岁以下)、地掷球地滚球分会、健身走分会、飞镖分会、钓鱼分会。

2、协会负责人由热爱老龄事业并愿意为老年人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年龄一般在75周岁以下且身体状况良好的老同志担任。

3、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等若干人。

4、本协会每3年换届一次,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换届。

五、协会活动原则

1、协会年初制定活动计划,坚持“健康第一、安全第一、团结第一、友谊第一、重在参与”的活动原则,定期开展活动,协会会员视身体情况量力而行参加活动。

2、重大节日时,协会各分会之间组织联欢活动,增进老同志之间的交流。

3、积极参加全校性的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歌咏比赛及上级组织的老年体育类比赛和文艺演出活动。

4、与兄弟院校、兄弟单位进行交流活动。

六、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1、离退休工作处核拨的人头活动经费。

2、自筹自备,协会可通过拉赞助、收取会费等方式积极争取活动经费。

3、经费要指定专人管理,由会长签批使用,每年要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七、附

本章程由本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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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 离退休工作处 | 联系电话:0575-8834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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