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老年文体协会木兰拳分会章程
(暂定稿)
一、总 则
绍兴文理学院老年文体协会木兰拳分会是在离退休工作处指导下的,由离退休教职工自发组建、自愿参加、自我管理、非营利性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
二、分会的组成及其会员条件
1、凡是学校的离退休教职工,在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根据本人的兴趣和特长,自愿向分会提出报名申请,履行会员义务,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2、遇到重要的比赛或表演活动时,根据实际情况从分会会员中择优选择会员,会员应顾全大局,服从、配合支持分会的工作。
三、分会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自愿入会和退出的权利。
2、会员有权对分会的组织、管理、日常活动提出意见和进行批评监督。
3、会员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学校和本分会的名誉。
4、会员有权利参加分会举办的各种培训、排练、讲座和联欢等一般活动。
5、分会有义务对其会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排练,有义务组织演出和联欢活动,有义务协调各分会及其成员之间的关系。
6、会员根据身体条件、兴趣,参加分会组织的活动并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分会负责人的设置
1、分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宣传员2名、经费管理员1人。
2、本分会每1年换届一次,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换届。
五、分会活动原则
1、分会坚持“健康第一、安全第一、团结第一、友谊第一、重在参与”的活动原则,定期开展活动,分会会员视身体情况量力而行参加活动。
2、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的老年文艺演出活动。组织与兄弟院校、兄弟单位进行交流活动。
六、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1、协会会员费,每人每年交纳50元会费。
2、学校离退休工作处活动经费。
3、自筹自备,分会可通过拉赞助等方式积极争取活动经费。
4、经费指定专人管理,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七、附 则
1、本章程经学校老年文体协会批准后生效。
2、本章程的修改须由3名以上会员提出,2/3以上会员同意方可进行。
3、本章程由本分会负责解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