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老年文体协会羽毛球分会章程
(暂定稿)
为增强我校离退休教职工的全民健生意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身体素质,活跃文体活动,推动和普及羽毛球运动的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成立“绍兴文理学院离退休教职工文体协会羽毛球分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分会是绍兴文理学院离退休教职工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分会在绍兴文理学院离退休工作处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本分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绍兴文理学院离退休教职工中的羽毛球爱好者,积极开展体育运动,增强体质,增进交流、了解与友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分会的组织机构为“绍兴文理学院离退休教职工文体协会羽毛球分会”,主要负责分会的日常工作。设分会长1名、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分会长任期1年。任期结束时,召开会员大会,选举新一任分会长。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研究制定本分会的工作计划,负责分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安排、协调,活动经费管理等服务工作。
第七条不断吸收新会员,充实和壮大协会组织。
第八条积极开展业余羽毛球活动,协助离退休教职工文体协会,每年组织两次离退休教职工羽毛球比赛;组织与外单位进行羽毛球友谊比赛和交流。
第四章 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分会,须经本人申请,协会登记注册,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条会员若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绍兴文理学院离退休教职工。承认本分会章程。尊章守纪,为人正派。
第十二条 本分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力:优先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分会工作的监督权、批评和建议权。对分会的经费使用、财务管理的监督权。申请退会的权力。
第十三条 本分会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第五章 经费来源、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分会活动经费主要由校离退休工作处支持、争取企业赞助活动费。
第十五条 分会活动经费由离退休工作处下拨每人每年50元,专人负责,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经费只用于与分会活动有关的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文体协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3名以上会员提出,2/3以上会员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分会。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