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经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批准,中共绍兴文理学院离退休委员会设委员7名。由党员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遇到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进行二次选举,所缺名额应在未当选的人选中,根据得票多少,按20%的差额数(至少不少于1人)确定候选人,再进行选举。如二次选举后,仍未取足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四、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4名。监票人、计票人由离退休党委研究提名,提交大会通过。已提名为离退休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选票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中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〇”;表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相应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〇”,只写姓名不画“〇”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六、大会设1只投票箱。投票时,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到会党员按要求有序投票。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大会的党员不参加投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计票完毕,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八、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有离退休党委研究提出处理办法,报校党委确定。
九、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